我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0)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根据《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鄂环督办〔2023〕9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土壤固废污染防治还需加强。荆门石化委托天茂实业股份公司对废酸进行处置形成的废酸池因治理不彻底,仍有废酸渗滤液渗出。东宝区金陵石膏矿含盐地下水外溢到附近农田,造成污染。(序号30)
整改目标:完成牌楼镇杨冲村废酸池治理及金陵石膏矿废弃矿区地下水污染物消减治理。
1.督促荆门石化、天茂实业股份公司对牌楼镇杨冲村原废酸倾倒点实施深度治理,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2.开展金陵石膏矿废弃矿区地下水污染物消减治理,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对可能已受污染的农田开展调查,确定后续安全利用或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荆门石化和天茂公司委托湖北丽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牌楼镇杨冲村历史遗留固态废料处置方案》(以下简称《处置方案》)对填埋场历史遗留固态废料进行处置,在清挖、运输、处置全过程落实有效的二次污染防控措施。荆门石化和天茂公司按《处置方案》委托第三方对清挖处置效果做评估,确保处置后场地环境风险得到一定效果控制。
东宝区实施“井内封堵+井口防渗支护+吸附反应池”治理工程后,有实际效果的减少了矿井口地下水外渗水量,消减了污染物。
(一)“督促荆门石化、天茂实业股份公司对牌楼镇杨冲村原废酸倾倒点实施深度治理,2024 年12月底前完成。”落实情况:
1.科学编制处置方案,明确技术路径。荆门石化和天茂公司委托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牌楼镇杨冲村历史遗留固态废料处置方案》。该方案在详细调查(包括土壤、地下水、固废采样检测及物探勘测)基础上,明确了污染范围(约8000 m²)、固废特性(强酸性、高有机质、高石油溶剂含量、含铅等重金属)及估算处置量(约5050吨)。方案明确以“清挖+水泥窑协同(焚烧)+安全填埋”的处置路线.规范开展现场施工,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分类清挖。按照“分类、分层、分阶段”原则,以污染物外漏点为中心进行网格化分区分层清挖。严格区分沥青状固废与土壤,对难以剥离的污染土壤一并纳入处置范围。二是分类处置。清挖出的沥青状固废共计627.29吨,转运至湖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对于清挖过程中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入场要求的其他固废共计12423.645吨,转运至湖北丽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要求做安全填埋处置。三是二次污染防治。实施工程单位制定了详细的《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应急方案》。清挖过程中对基坑及待运固废进行覆盖,防止扬尘及雨水淋溶;运输采取了专用车辆,规范路线,严防遗撒;落实了噪声控制、固废(生活垃圾)规范处置等措施。
3.强化过程监管与组织保障。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指导与监督;东宝区政府、牌楼镇政府负责施工协调、群众工作及后期生态修复用地保障,形成了“企业主体、政府督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荆门石化和天茂公司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资金筹措、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管理清单,本项目历史遗留固废进行运输和处置时,可按规定实行豁免管理,提高了处置效率。
(二)“开展金陵石膏矿废弃矿区地下水污染物消减治理,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对可能已受污染的农田开展调查,确定后续安全利用或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
1.开展金陵石膏矿废弃矿区地下水污染物消减治理。一是开展水量水质监测。经检测,矿井口外溢地下水Fe、Mn、Cl-和SO42-超过《地表水品质衡量准则》(GB 3838-2002)限值。矿井口外溢水量枯水期73—453m3/d、丰水期0—2694m3/d。二是制定治理方案。东宝区委托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金陵石膏矿废弃矿区地下水污染物消减治理方案,经专家论证及优化,形成了“井内封堵+井口防渗支护+吸附反应池”的治理方案。三是实施工程治理。通过钻孔注浆方式在金陵石膏矿一号井斜井巷道内形成封堵,从矿井口外溢的矿区地下水已减小至约25m3/d,较2024年同期水量(约220m3/d)减少约88.6%。实施井口防渗支护,对井口开展挂网喷砼、修建防渗墙,防止地下水外渗。改建了一座96m3的吸附反应池,投放锰砂、沸石、海泡石等吸附材料,有效削减外渗地下水污染物。经检测,吸附反应池处理后的外排水Fe、Mn、Cl-和SO42-均符合《地表水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表2限值。
2.对周边农田开展调查。2023年12月,东宝区委托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对子陵铺镇金陵石膏矿一号井周边农田开展调查,并对农田土壤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金陵石膏矿一号井周边农田土壤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限值。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彭刚毅,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三路27号3楼322室。